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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缴档案的通知

【来源:<a href='/ShowCopyFrom.asp?Cha | 发布日期:2011-12-27 】

收缴档案的通知

各单位(部门):

为了做好我校“省文明单位”创建工作,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南阳市文明创建工作文档的通知》(宛文明办[2011]33号)文件精神,根据《南阳医专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条例》规定,现收集2011年度文明单位档案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收集档案的内容

收集本单位(部门)在2011年度所形成的以下内容的档案资料:

(一)创建活动开展情况:

(1)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,有计划、有活动。

(2)开展的各类思想教育活动、开展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活动。

(3)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,有计划、有内容、有措施。

(4)开展岗位练兵、技术比武;知识竞赛、演讲比赛等活动。

(5)开展文明处室(系部)、文明班级、文明个人创建活动。

(6)开展“我们的节日”(中国传统节日,如春节、清明、端午节、仲秋节等)主题教育活动。

(7)开展文体活动。

(8)开展文明交通行动,把文明交通纳入日常教育、管理。

(9)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

(10)开展“文明中原系列行动”,有计划、有活动、有措施。

(11)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、献爱心等活动。

(12)开展“两争一迎”活动。

(13)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工活动,有帮扶方案、帮扶工作总结。

(二)规章制度建设情况:

2011年度本单位(部门)新制订的规章制度。

(三)荣誉奖励情况:

2011年度本单位(部门)获得上级表彰奖励(不包括本校的各类奖励、不包括个人获得的各类奖励)。

二、收缴档案的要求

1、收集、整理要求:2011年8月,市文明办下发的宛文明办[2011]33号,文件要求:(1)各项活动要有计划、有过程、有结果;各类教育活动要达到人员、时间、地点、内容四落实;组织的各种考试要有试卷、有日期、有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单。(2)各项活动既要有文字资料,还须有图片资料,并附文字说明。(3)所有资料应以原始件为主。(4)每项活动资料,要装订成册。

各单位(部门)要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,要做到收集齐全、整理要规范。

2、收缴档案的时间:各单位(部门)将所整理的档案资料、获得上级表彰奖励文件和证书交复印件(A4纸复印),于12月26日前交宣传部文明办。

档案是各单位(部门)工作的真实记录,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实绩,校宣传部将对各单位(部门)档案的上缴情况进行通报。

校党委宣传部

2011年1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