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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暂行规定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9-02-27 】

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

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暂行规定

第一章  总 

第一条  网站是学校向校内外传递信息的重要窗口,为使南阳医专网站在学校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,加强对南阳医专网站的管理,保证其安全、可靠地运行,依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000年第292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 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医专主网站。

第三条  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、政策,宣传学校的建设和发展,展示学校形象,服务全校教育教学工作,加强学校与社会、学校与师生的沟通,推动学校工作的信息化进程。

第四条 网站各站点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相关政策。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

第五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,负责校园网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发展、协调、解决校园网络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站的领导机构,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督查、审核、监控南阳医专网站的运行和管理、红色网站及新闻网的建设工作。

网络中心是南阳医专网站的管理机构,负责网站的规划、建设以及相关服务器的维护工作。

第六条 在南阳医专网站上建立链接栏目的各处(室)、系(部)是南阳医专网站分站点。

各处(室)、系(部)应当负责本部门网站分站点的日常管理工作(包括上网内容的收集、整理、送审、更新工作)。

各处(室)、系(部)必须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分站点的建设和管理,相应配备一名专(兼)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,该管理员接受党委宣传部领导,同时接受网络中心的指导,负责和宣传部联系。

第七条 从事南阳医专网站及分站点运行、维护、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。

第三章  网站内容

第八条 学校网站的宗旨在于发布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市教育局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宣传新医专形象,促进医教研交流,为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。网站上的内容必须具有权威性、准确性和时效性。

第九条 网站信息的发布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规定。

第十条 南阳医专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:

(一)学校及其内设机构、直属单位以及专家的介绍;

(二)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部门规章;

(三)学校有关教学、科研、招生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;

(四)学校印发的带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工作文件和公告、通告、通报等公文;

(五)学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、新举措、新经验及取得的新成就;(六)学校及其各处(室)、系(部)、各直属单位的重大活动

及有关会议的情况;

(七)学校管理工作的其他公开信息;

(八)有关学生的学籍、成绩以及奖惩等信息;

(九)其他需上网发布的相关信息。

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内容由各处室、各系(部)、直属单位负责提供,并经其负责人审核,填写《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》,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后发布。

学校各部门基本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提供。校内各教学单位,教辅单位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结构设计及内容安排,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内容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,网络管理员发布。涉及学校全局、对外宣传、政治性和政策性的内容,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后,交由网络管理员发布。为了保证信息的时效性,需要及时发布的信息,可以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后直接发布。

第十二条 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活动,其上网信息须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提供,一般应在文件用印当日或活动、会议等结束两日内交党委宣传部审批,网络中心收到上网内容后,在一日内上网发布,超过四天信息仍未发布者,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活动重要程度和拖延时间,划分责任后,交由督查科对责任单位每次扣5—10分。 上网内容原则上必须统一提供电子文档。

第十三条 上网信息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,信息提供单位必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,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。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:

(一)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;

(二)政治、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;

(三)不宜公开的经济、科技、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;

(四)学校内部和党务部门不宜公开的信息;

(五)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。

第四章  网站运行维护

     第十四条 根据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南阳医专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。

(一)南阳医专网站的主域名已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登记使用,是南阳医专网站唯一合法的域名,南阳医专网站的主域名为

http://www.nymc.edu.cn ,代表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。

(二)各处(室)、系(部)网站作为南阳医专网站的分站点对外发布,网站的域名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给各部门使用。各处(室)、系(部)网站应在宣传部审批登记后,方可使用。

第十五条 南阳医专网站内容、技术的重大变更,由网络中心提出方案,报党委宣传部同意后实施。

第十六条 南阳医专网站维护人员要确保网站正常运行,如发现问题,要及时处理。一般性故障,需在一日内修复,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学校宣传部和主管领导,修复时间不得超过三天。超过三天者,由宣传部通知督查科每天扣5分。

第五章  附 

第十七条 南阳医专网站各站点违反本规定的,党委宣传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;违反国家和本市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,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

第十八条 网站建立栏目编辑责任制。各栏目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组织和信息采集,按照栏目规定的时限,及时更新信息。

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和网站将对各处(室)、系(部)报送数量进行统计,并对信息质量进行评价,定期通报,每年进行一次评比,对网络信息提供及时,内容丰富,制作精美的单位领导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。
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南阳医专网络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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