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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保密协议书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9-03-04 】


第一条.     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南阳医专安全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,合理、规范、安全地使用计算机、网络、数据和信息资源。责任人承诺在管理、开发、实施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项目的过程中,由于涉及接触到南阳医专教职工、学生的工作及个人敏感信息,具有保密责任。

第二条.     来源于南阳医专的所有信息项目敏感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、学生个人身份信息、南阳医专组织架构信息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相关信息,以及项目建设内部文件、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资料。

第三条.     责任人应自觉维护学校数据的私密性,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,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乙方的任何数据信息;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;如果这些数据未经乙方许可披露给他人,所造成对乙方的直接损失,并经证实,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索赔。责任人严重侵犯学校的数据安全,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,学校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,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。

第四条.     责任人未经允许,不得访问、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复制、备份、摄录、摘抄、打印数据、资料,绝不擅自复制、传播项目敏感信息。

第五条.     责任人保存数据、资料的存储介质(云盘、U盘、终端存储等)不可交由其它人使用,或作其它用途,或必须妥善保管,严防丢失。

第六条.     责任人未经允许,不得进行影响系统运行的的操作,如关闭主机(设备)、关闭关键服务、大量数据查询、修改数据库、修改系统配置等。

第七条.     责任严禁泄露项目数据库的账号和密码,严禁泄露项目的用户权限及密码,绝不泄露项目中涉及用户的手机号、学生编码、邮箱信息。责任人应保证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敏感的数据、资料,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敏感的数据、资料。

第八条.     责任人对自己管理的账号,必须加强密码管理,要求管理员账号使用字符、数字、符号组合的复杂密码,长度不小于8位,口令30天定期更换。

第九条.     存有敏感数据、资料的终端如需送到单位外维修时,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,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;以防泄密。

第十条.     责任人在承担项目工作完成以后,绝不保留项目敏感信息的副本,一切关于敏感信息的资料销毁或返还信息发布部门,保证信息不会外流;责任人承诺在项目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南阳医专项目实施,或离开承建公司不在原公司岗位任职时,仍对项目时效范围内的敏感信息具有保密信息泄露责任;绝不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应敏感信息。

第十一条.  责任人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双方确认,责任人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盖章和之日起开始,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。责任人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的解除而免除。

第十二条. 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,责任部门、责任人、信息中心各执一份,经签字确认后生效。责任人若违反本协议愿意承担南阳医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。

 

 

责任部门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责任人:

 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身份证号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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